
公告日期:2025-07-12
3-2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拟购买资产的评估报告及评估
说明,或者估值报告
序号 文件名称 页码
1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 3-2-1 至 3-2-50
的衡所华威电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2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 3-2-51 至 3-2-233
的衡所华威电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说明
本报告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
衡所华威电子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天源评报字〔2025〕第 0079 号
共一册 第一册
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一日
衡所华威电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目录
目录
声 明 ...... 1
摘 要 ...... 2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 4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 4
二、评估目的 ...... 11
三、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 ...... 11
四、价值类型 ...... 16
五、评估基准日 ...... 16
六、评估依据 ...... 16
七、评估方法 ...... 19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及情况 ...... 30
九、评估假设 ...... 31
十、评估结论 ...... 33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36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38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 39
附 件 ...... 41
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本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六、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前提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七、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八、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九、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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