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诚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就华海诚科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1 月 12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华
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6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股)股票 20,180,000 股,并于 2023 年 4 月 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前总股本为 60,516,453 股,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后总股本为 80,696,453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64,263,366 股,占首次公
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79.64%,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6,433,087 股,占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0.36%。
本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限售股
股东数量为 4 名,限售期均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2023 年 4 月
4 日)起 36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限售股数量合计为 28,240,905 股,占
公司股本总数的 29.41%。
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共计 28,240,905 股,现限售期即将
届满,上述限售股将于 2026 年 4 月 7 日起上市流通(因 2026 年 4 月 4 日为非交
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1、因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限售股 5,699,018 股已于 2025 年 11月 12 日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导致公司总股本由 80,696,453股增加至 86,395,471 股。
2、因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新增限售股 9,618,852 股已于 2025 年 12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导致公司总股本由 86,395,471 股增加至 96,014,323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限售股,除上述情况外,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其他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其持有的股份承诺如下:
(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等承诺
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韩江龙,共同实际控制人、董事、副总经理成兴明,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董事陶军承诺:
“1、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之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因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息除权
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上市前已经发行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个月。3、发行人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承诺不减持发行人股份。4、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5、上述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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