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思瑞浦
保荐代表人姓名:庄庄、归剑元 被保荐公司代码:688536.SH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24 号)批复,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0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15.7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31,42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收到
募集资金人民币 215,229.86 万元。上述资金于 2020 年 9 月 15 日到位,业经普华
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 0818 号验资报告。公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所有股票发行费用(包括不含增值税承销保荐费用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为人民币 214,574.66 万元。本次发
行证券已于 2020 年 9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562 号文《关于同意思瑞浦微电
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2,044,399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49.53 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0,099.90 万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 1,934.24 万元后(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 178,165.66 万元,上述资金于 2023年 10 月 23 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3)第 0520 号验资报告。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国泰海通”)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
导期间为 2023 年 10 月 23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在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
督导期间”),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 行持续督导,现就 2025 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项目 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针 保荐人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 制度,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内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 容和重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披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机构提交 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机的其他文件,并按保荐办法要求承担相关持续 构提交的其他文件,并按保荐办法要求承担相
督导工作。 关持续督导工作。
2、根据上市规则规定,与公司就持续督导期间 保荐人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协议明
的权利义务签订持续督导协议。 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3、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内部制度、 保荐人已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内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 部制度、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法规则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规和上市规则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主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核 要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在上市规则下的各项义务。 术人员知晓其在上市规则下的各项义务。
4、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 保荐人已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投资者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确保信息 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确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5、对上市公司制作信息披露公告文件提供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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