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薪酬管理,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
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
司稳定、持续、高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章 适用对象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成员,包
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
第三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制定绩效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考核,
监督本制度的执行,并负责评估及建议启动薪酬追索扣回程序。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六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
当回避。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
明,并予以披露。
第七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研究、制定及具体实施。
第四章 薪酬结构
第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
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薪酬制度遵循
以下原则:
(一) 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
水平相符;
(二) 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
小相符;
(三) 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 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
钩、与奖惩挂钩。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以业绩为导向、责任分工为核
心,结合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和绩效考核结果以及公司未
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以
下标准确定:
(一)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具体金额以公司股东
会审议通过为准。
(二)未在公司担任经营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津贴或享受福利待遇。
(三)在公司担任经营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薪
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福利等构成,其
中绩效薪酬占年度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之和的比例原则上不低
于 50%。
第十条 薪酬构成的具体方式:
(一)基本薪酬:根据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
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根据个人绩效完成情况及公司经营业绩指标完成情
况,按照绩效考核周期及结果进行发放。其中,绩效薪酬中的
一定比例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年度绩效评
价应当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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