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
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聘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
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
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07 人,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
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4 年度收入总额为 251,025.8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后该议案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经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2025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六次会议
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
(二)审计委员会了解和审查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监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有关规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充分调研、审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期间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其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履行监督职责
报告期,在年度审计工作开展前,审计委员会会认真听取审阅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在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的沟通,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审计的关键事项、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完成情况等;审计工作完成后,审计委员会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职情况进行评估,从资质条件、执业记录、审计收费、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方面评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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