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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5-15 18:11:41 股吧网页版
和辉光电: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自愿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16


证券代码:688538 证券简称:和辉光电 公告编号:2026-017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自愿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和投资”)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8,057,201,9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58.35%,该部分股份原锁定期为36个月。2023年11月17日和2025年4月8日,联和投资两次做出决定将上述股份锁定期分别延长12个月,将于2026年5月28日解除限售。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联和投资决定将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锁定期再次延长12个月至2027年5月28日。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近日收到公司控股
股东联和投资出具的《关于延长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锁定期的告知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关于股票锁定期的承诺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联和投资承诺: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得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未盈利前,自上市之日起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转让本企业于发行及上市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第 4 个会计年度和第 5 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本企业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 2%;发行人实现盈利后,本企业可以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与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届满之日中较晚之日起减持股份。

2、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份终止上市前,本企业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3、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或股份减持另有规定或要求的,本企业同意对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并严格遵守该等减持规定。

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交付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的现金分红中与应交付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部分。

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二)2023 年 11 月 17 日,联和投资自愿延长限售股锁定期:

本 公 司 持 有 上 海 和 辉 光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前 股 份
8,057,201,900 股,该部分股份锁定期为 36 个月,将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解除
限售。

基于对和辉光电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和辉光电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本公司
决定将持有的和辉光电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锁定期延长 12 个月至 2025 年 5 月
28 日。

(三)2025 年 4 月 8 日,联和投资再次自愿延长限售股锁定期:

本 公 司 持 有 上 海 和 辉 光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前 股 份
8,057,201,900 股,该部分股份原锁定期为 36 个月,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解除
限售。2023 年 11 月 17 日,本公司决定将上述股份锁定期延长 12 个月,将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解除限售。

基于对和辉光电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本公司决定将其持有的和辉光电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8,057,201,900 股的锁定期再次延长
12 个月至 2026 年 5 月 28 日。

二、控股股东股票锁定期延长的情况

联和投资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8,057,201,9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
本的 58.35%,该部分股份原锁定期为 36 个月,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解除限售。
2023 年 11 月 17 日和 2025 年 4 月 8 日,联和投资两次做出决定将上述股份锁定
期分别延长 12 个月,将于 2026 年 5 月 28 日解除限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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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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