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2025年度
关于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1385号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辉光电”)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和辉光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和辉光电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和辉光电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和辉光电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和辉光电为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上海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
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公司就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4 月 6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和辉光电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24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股数为
3,083,660,725 股(含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价格为 2.65 元/股,扣除发行费用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 8,002,135,743.48 元。上述款项已分别于 2021 年 5 月 24 日及 2021
年 6 月 28 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和 2021 年 6 月 29 日分别出具了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4446 号)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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