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辉光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和辉光电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发行名称 2021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总额 817,170.09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800,213.57 万元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1 年 5 月 24 日、2021 年 6 月 28 日
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最高金额为
归还日期及金额 150,000.00 万元,截至 2026 年 4 月 20 日全部
归还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4 月 6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和
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24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股数为 3,083,660,725 股(含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价格为 2.65 元/股,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8,002,135,743.48 元。上述款项已分别于 2021 年
5 月 24 日及 2021 年 6 月 28 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和 2021
年 6 月 29 日分别出具了《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4446 号)和《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
[2021]第 ZA15067 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15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50,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对资金进行了合理安排与使用,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截至 2026 年 4 月 20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150,000.00
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发行名称 2021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58,904.07
募投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 已使用募集资 项目进度
金额 金金额
第六代 AMOLED 生产线产能扩充项目 650,213.57 614,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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