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决议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
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提名委员会召集人邱慈云主持,
会议应出席委员 3 人,实际出席委员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经全体与会委员就下述议案进行了审议,一致同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提名委员会认为 2025 年度公司全体董事、高管切实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表决情况:3 票同意,占全体委员人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
提名委员会对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股东代 表董事候选人唐均君先生、刘惠然先生、应晓明先生、李江先生、孙莉军女士 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没有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提名委员会同意提 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该 议案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同意提名唐均君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3 票同意,占全体委员人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同意提名刘惠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3 票同意,占全体委员人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同意提名应晓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决议
表决情况:3 票同意,占全体委员人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同意提名李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3 票同意,占全体委员人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同意提名孙莉军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3 票同意,占全体委员人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
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俞纪明先生、蔡晓虹先生、宁志军先生、阮添士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没有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议案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同意提名俞纪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3 票同意,占全体委员人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同意提名蔡晓虹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3 票同意,占全体委员人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同意提名宁志军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3 票同意,占全体委员人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同意提名阮添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H 股上市后生效)
表决情况:3 票同意,占全体委员人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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