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述职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充分发挥专业作用,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为独立董事俞纪明先生、独立董事董叶顺先生、董事陈斐利先生,其中具备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俞纪明先生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
二、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对相关议题发表意见,全年共召开 5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13 个议案,具体如下:
(一)2025 年 2 月 20 日组织召开了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聘请 H 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2025 年 3 月 27 日组织召开了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三)2025 年 4 月 23 日组织召开了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四)2025 年 8 月 14 日组织召开了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 年半年度国际准则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的议案》《关于<2025 年度内部审计计划>的议案》。
(五)2025 年 10 月 29 日组织召开了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财
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还对公司 2025 年度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以及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漏报的情况。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计划,并对内部审计执行情况进行审查、讨论,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基本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健全,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有效,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重大问题。
(三)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1、H 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
2025 年度,基于公司在 H 股上市发行的目标,审计委员会对安永会计师事
务所(以下简称“安永”)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从业情况、独立性及诚信情况进行了全面的审查。委员会认为安永在 H 股上市审计,H 股上市合规以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转换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素养。
鉴于以上原因,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后,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请安永作为公司 H 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
2、年度审计机构
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开展 2024 年度审计工作前,就其
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审阅意见与审计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并详细了解了年度审计的审计范围及审计重点,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以电话等方式,持续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计划和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进行了探讨和研究,并发表了各自的意见与看法,同时,督促立信严格按照计划安排工作进度,确保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独立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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