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6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加大审计监督力度,确保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以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定义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开展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进行审查、评价和提出建议,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改善运行的效率效果、实现公司发展目标。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由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是指本公司、子公司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公司设立内审部,内审部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自
觉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绩效考核。
第四条 内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
办公。
第五条 内审部设专职负责人,并依据审计工作需要配置专业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本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
第六条 承办审计业务的审计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有关的法律、法规、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计划、预算及业务流程政策。
(二)掌握审计、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等相关专业知识。
(三)具有与所执行审计业务相匹配的经验。
(四)具有调查研究、综合分析、职业判断和文字表达能力。
(五)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技能,能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的沟通。
第七条 当内部审计人员缺乏全部或部分审计事项应具备的知识、技能或其他能力时,
审计机构可以利用无利益冲突、具有胜任能力的外部专家的力量。
第八条 审计人员应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审计人员与
办理的审计事项或与被审计单位(部门)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九条 审计人员在履行内部审计职责过程中所获取的所有资料和信息应视为公司机
密,不得泄漏。
第三章 内部审计职责、权限和总体要求
第十条 内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子公司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价。
(二)对本公司、子公司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协助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配合国家审计机关、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的审计工作。
(五)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授予内部审计机构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权限,主
要包括: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经营、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报表和经营管理相关的其他文件、资料。
(二)参加本公司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三)参与研究制定内部控制制度,提出内部审计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四)检查有关经营、财务活动的文件资料和现场勘察、盘点实物;检查有关的计算机
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五)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六)要求被审计公司(部门)有关负责人在审计工作底稿上签署意见,对有关审计事项作出书面说明材料。
(七)对正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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