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的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025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1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8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32人。
2025 年收入总额(未经审计)219,612.23万元,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55,067.53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3,164.18万元。
2025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97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4,918.51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行政监管措 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3次。4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5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4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1人次、 纪律处分6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洋,2015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开始在中兴华执业,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潘跃天,202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杨丽,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从事证券服务业多年,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最近三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项目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依据《审计业务约定书》,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兴华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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