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
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
水平相符;
(二)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
小相符;
(三)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
钩、与奖惩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标准与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
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董事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须提交股东会批准;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高
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津贴的标准
第七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构成如下:
(一)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独立董事年度津贴参照地区经济及
行业水平,具体津贴标准及发放办法按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决议执
行。
(二)非独立董事:
1、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
按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执行。
2、在公司担任非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根据其在
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职责及其对公司发展的贡献确定,并不予发放
董事津贴。
3、未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按其内部任职情况领取薪酬,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
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年度
薪酬的百分之六十。计算公式为:年度薪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
中长期激励收入。
(一)基本薪酬: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职位、责任、
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拟定;
(二)绩效薪酬:主要与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安全生产、规范
运作、重点项目、重大措施等多方面以及相关管理人员分管工作的
成效挂钩,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协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
(三)中长期激励: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对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激励并实施相应的绩效考核。
第四章 薪酬、津贴的发放及止付追索
第九条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年度发放。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考核周期发放。
第十条 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