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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12 18:01:01 股吧网页版
兴福电子: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6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3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6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公司管理层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
会独立履行选聘职责。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五)监督及评估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

(六)每年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以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七)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六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和条件。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负责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签署公司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没有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受到注册会计师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五)能够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六)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四章 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管理

第七条 公司在聘任新的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当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或者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确保聘任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进行。
(一)公开招标,指公司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所有具备规定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参加公开竞聘的方式。

(二)邀请招标,指公司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三家以上(含三家)具备规定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参加竞聘的方式。
(三)竞争性谈判,指公司通过与三家以上(含三家)具备
规定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中标会计师事务所的一种采购方式。

原则上,公司应当通过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选聘文件中应当明确选聘工作的基本信息、评价要素、具体评分标准等内容。公司应当依法保障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应聘文件的响应时间,确保会计师事务所有充足时间获取选聘信息、准备应聘材料。公司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拟应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为个别会计师事务所量身定制选聘条件。选聘结果应当及时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费用。

第八条 公司应当细化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标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应聘文件进行评价,并对参与评价人员的评价意见予以记录并保存。

(一)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要素,至少应当包括审计费用报价、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

(二)公司应当对每个有效的应聘文件单独评价、打分,汇总各评价要素的得分。其中:质量管理水平的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的分值权重应不高于 15%。

1.公司在评价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管理水平时,应当重点评价质量管理制度及实施情况,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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