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从其福)
作为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持续关注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加相关会议,对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简历介绍
从其福,男,汉族,1984 年 12 月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
专职律师。2008 年 9 月参加工作,历任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办公室副主任,屈原镇镇长助理,湖北省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鸭子口乡党委委员、副镇长,湖北百思特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湖北得伟君尚(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
现任上海中联(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5 年 8 月起任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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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本人及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以上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本人不曾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占董事会
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相关要求,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担任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任职期内审计工作、定期报告、董事会换届等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
(三)参加会议情况
任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4 次,董事会下设的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共召开会议 4 次,我积极参加了上述相关会议,- 2 -
对提交董事会以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独立、 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
参加董事会情况 东会情
董事姓 况
名 本年应参 现场 是否连续 出席股
加董事会 出席 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 两次未亲 东会的
次数 次数 式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 次数
议
从其福 4 1 3 0 0 否 1
(四)主要履职情况
任期内,我到公司现场办公和检查工作,通过线上沟通以及 文件传阅方式,详细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并就公司市 场环境、发展规划、内控建设等问题与公司管理层探讨,并提出 合理化建议。同时我认真审查了董事会召开程序、必备文件以及 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未发现相关问题。 公司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管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积 极研究我对公司经营发展提出的建议,为我勤勉履职创造了有利
条件;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超过 6 天(本人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起
任公司独立董事)。
任期内,本人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 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类型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提名委员会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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