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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30 20:02:22 股吧网页版
兴福电子: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31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公司审计委员会职能,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现将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刘婕、何文熹及非独立董事李少平 3 名成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刘婕担任。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刘婕、从其福、宋志棠 3 名成员组成,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刘婕担任。审计委员会的成员资格和构成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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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9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参加会议,对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2024 年度内控审计工作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和关注。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审核与评估公司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从专业角度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了监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规定,与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和评估,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经营、财务、内控等方面的汇报,并就预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年度审计整体工作情况、内控评价工作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充分交流并达成一致意见;

主导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事宜,保障公司聘任年度审计机构的流程合法- 2 -

合规及方式公平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进行认真审议,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做到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三)对公司内审工作的指导与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指导与审阅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加强和完善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和管理工作,督促公司内部审计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经审查,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运行情况符合相关监管部门对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根据环境变化和公司需要,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体系,确保内控体系与公司发展相适应。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协调公司管理层、审计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了良好沟通,相关部门就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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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系建设等问题征求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促进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等其他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公司对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均在预计额度范围内,且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七)对公司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资格审查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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