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
环”)成立于 2013 年 11 月 6 日,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
水果湖街道中北路 166 号长江产业大厦 17-18 层。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审众环有合伙人(股东)237 人,注册会计师 130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23 人。中审众环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中审众环近 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
行政处罚 2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4 次,监督管理措
施 10 次;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 0 次,41 名从业执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 11 人次、纪律处分 12
人次、监管措施 40 人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2025 年 8 月 11 日分别召开第一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中审众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相关执业规
范的要求,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执行了相关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审计过程中,中审众环制订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并就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项目团队成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人员和时间安排、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调整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总体评价
经评估,公司认为中审众环具备专业的执业能力和资质,在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保质完成了公司 2025- 2 -
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
特此报告。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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