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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11 19:30:20 股吧网页版
广钢气体: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2


证券代码:688548 证券简称:广钢气体 公告编号:2025-019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0460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5/6/18 2025/6/19 2025/6/19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 5 月 20 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库存股不参与本次分派)。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6 元(含税)。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3 月 29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 1,319,398,521 股,扣减公司库存股 371,205
股后,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 1,319,027,316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分红 60,675,256.54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319,027,316×0.0460)元÷1,319,398,521 股≈0.04599 元/股。
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04599)÷(1+0)=前收盘价格-0.04599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5/6/18 2025/6/19 2025/6/19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余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大气天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井冈山市大气天成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井冈山市大气天成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工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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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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