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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30 18:38:32 股吧网页版
瑞联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1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5-086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和相关材料于2025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董事长及副董事长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会议由董事王小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和《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日常信息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执行完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4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基于审慎原则,同时考虑公司业务需要,公司拟变更2025年度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本次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遴选审计机构。

经综合考虑技术方案、审计费用、质量管理水平等多重因素,公司拟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中汇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项目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经公司与中汇所沟通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75万元,包含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7)。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表决结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已回避表决,并将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8)。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董事会拟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9.13元/股调整为18.54元/股。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刘晓春、王小伟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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