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李政-已离任)
作为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我始终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情况,准时出席相关会议,参与公司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共有独立董事 3 人,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且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2025年 8 月 13 日公司完成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职务相应终止。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李政,女,1964 年 6 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专业,博士。
1986 年 7 月至 1990 年 7 月,任西北政法大学人事处科员,1990 年 7 月至 2024
年 6 月,历任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2009 年 11 月至
今,任西安华政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 年 8 月至 2025 年 8 月,任瑞
联新材独立董事。
(三)关于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任职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人员处取得额
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概述
(一)本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1、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5 次,股东大会 4 次,本人均亲
自按时出席。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要求,会前仔细审阅会议资料,和与会人员对议案进行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及建议,独立地进行决策和投票。本人认为,公司 2025 年度本人任期内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人对相关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情况。
2、本年度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期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 3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
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我严格审查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并对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修订,保证公司相关工作合法合规。本人任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3 次,会议审议了定期报告、利润分配、募集资金管理及募投项目终止、评估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情况等重要事项,本人能够充分利用自身法律专业知识结合实际情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效率。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任期内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次,本人不存在缺席或委托出席情形。我在工作中主动获取相关信息,认真阅读议案资料,保障公司决策过程公开透明,本人以独立事身份切实履行职责,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2024 年年度审计期间,我参加了审计预沟通会议,与公司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财务部门充分交流,对内部控制执行、重点领域合规管理进行了重点关注,充分发挥本人专业在合规管理、风险防控方面的监督作用,保障公司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始终高度重视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充分借助专业背景优势,通过公司信息披露、股东会等渠道,关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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