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公平公正的态度,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9 日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浙江省财政厅 NO 33000014
截至 2025 年末,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超三千人,具有从事 IPO 与资
本市场服务、央企与国有大型企业、中大型民营企业的审计、税务、评估和管理咨询等丰富经验。其中合伙人 117 名,注册会计师 688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278 人。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 10.14 亿元,其中审
计业务收入 8.99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56 亿元。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05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采矿业、电力热气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收费总额 1.70 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3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3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
合相关规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四
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度年报工作要求,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
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其在审计
工作中展现了丰富的证券服务经验和扎实的专业功底,能够准确把握行业特点及企业业务模式,编制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合理有效,实施了必要的控制测试及实质性程序,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就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项目团队成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人员和时间安排、重要审计发现等事项与公司方进行了沟通,在执行审计工作过程中,与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和公司管理层保持了顺畅沟通。同时,其对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
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10 月 29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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