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聘请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中汇”)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中汇在 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 1992 年,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
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上年度末(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117 人
上年度末(2025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88 人
上年度末(2025 年 12 月 31 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人数:278 人
最近一年(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1,434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89,948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5,625 万元。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0,000.00 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决承担
民事责任的情况。
(三)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
督管理措施 7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4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7 次、自律监管措施
12 次和纪律处分 2 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不影响中汇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一)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中汇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配备了专属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项目合伙人、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由具有丰富上市公司审计经验的合伙人和经理担任。
中汇会计师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税务咨询、信息系统审计等多领域专家,且技术专家后台前置,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
项目合伙人:刘木勇,200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 年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近三年签署 7 家上市公司和 4 家新三板公司审计报告,复核 1 家新三板公司
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徐郴,202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 年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0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朱敏,199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10 家。
中汇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审计工作方案及实施情况
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
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公司的审计重点展开。此外,中汇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三)审计质量管理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审计业务时,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等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建立了完善的审计质量管理体系,从项目咨询、意见分歧解决、项目质量复核、项目质量检查、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等方面,采取了有效的政策和程序,确保了审计质量。具体如下:
1、项目咨询
2025 年年度审计工作中,中汇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技术标准部及时确认,高效率地解决公司问题。
2、意见分歧解决
中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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