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梅雪锋)
作为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始终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各项议案,参与公司治理,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审慎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共有独立董事 3 人,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且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2025年 8 月 13 日公司完成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职务相应终止。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梅雪锋,男,1976 年 12 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有机化学专业,
博士。2001 年 8 月至 2006 年 6 月,任美国乔治敦大学研究助理;2006 年 8 月至
2010 年 5 月,任美国诺华制药集团公司高级研究员;2010 年 5 月至今,任中国
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研究组长;2012 年 8 月至今,任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药物质量控制与固态化学研究中心主任;2017 年 11 月至今,历任共品科技(嘉兴)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兼经理;2017 年 11 月至今,历任晶英会科技(上海)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执行董事;2021 年 3 月至今,任上海晶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2 年 3 月至今,历任共品健康产业(浙江)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董事长;2021 年 8 月至 2025年 8 月,任瑞联新材独立董事。
(三)关于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高
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概述
(一)本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1、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5 次,股东大会 4 次,本人均亲
自按时出席。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制度要求,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议案及所附资料,为董事会做出正确、科学决策建言献策。同时我独立、客观行使表决权,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审议的各重要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2025 年度公司在我任职期间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召集、召开和审议表决的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本年度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担任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本人任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 3 次,我均按时出席,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制定、制度修订、股权激励等有关事项进行了审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 3 次,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我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审查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聘任提供合理化提议。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 3 次,会议审议了募投项目终止、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等重要事项,并修订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我认真审议议案,审慎做出独立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本人任期内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次,本人不存在缺席或委托
出席情形。会议期间,本人重点围绕公司募投项目管理、关联交易公允性、利润分配、内部控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事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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