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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3 20:57:44 股吧网页版
瑞联新材: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肖宝强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4


(肖宝强)

作为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始终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情况,准时出席相关会议,参与公司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共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
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且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本人为公司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肖宝强,男,1970 年 7 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业会计专业,
专科。1993 年 7 月至 2000 年 7 月,任河北沧州市工艺抽纱厂主管会计;2000
年 7 月至 2006 年 12 月,任中喜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项目经理;2007 年 1 月至 2010
年 12 月,历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部门经理;2011 年 1 月至 2013
年 6 月,任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2013 年 7 月至 2019 年 10 月,历
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合伙人;2015 年 11 月至 2021 年 7 月,任北京
联飞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8 月至今,任内蒙古德恒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20 年 3 月至今,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21 年 8 月至今,任瑞联新材独立董事。

(三)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股东担任任何职务,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概述

(一)本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1、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8 次,股东会 5 次,报告期内本人均亲自按
时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通过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议案及所附资料,积极参与议题讨论并依据本人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建议,同时我独立、客观行使表决权,对议案表达了公正的个人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人对相关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情况。

2、本年度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2025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 6 次,作为主任委员,我依法依规
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主持并组织审议了定期报告、利润分配、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聘任总会计师及财务负责人等重要事项,帮助公司规范内控、防范财务及审计风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 4 次,就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股权激励等有关事项进行了审议。

独立董事 专门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数 缺 席
姓名 名称 数 次数

审计委员会 6 6 0 0

肖宝强 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 4 4 0 0

本人认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任职期间,我按照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
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建议。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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