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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30 18:00:03 股吧网页版
瑞联新材:关于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01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9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2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1,755万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13.72元。截至2020年8月26日,公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995,786,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51,750,132.7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44,035,867.24元。

截至2020年8月26日,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且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366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及子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13
日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蒲城海泰高性能光电材料产业化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高端液晶显示材料生产项目(以下简称“液晶项目”)的部分剩余募集资金 8,000.00 万元建设蒲城海泰高性能光电材料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3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投资建设蒲城海泰高性能光电材料产业化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及实施本项目的全资子公司陕西蒲城海泰新材料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蒲城海
泰”)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保荐机构国泰海
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用于建设本项目的募集资金将在专户开立后由原液晶项目存储专户转至新开立专户。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本次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募投项目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余额(元)

陕西蒲城海泰 蒲城海泰高性 中信银行股份

新材料产业有 能光电材料产 有限公司西安 8111701012901022816 0

限责任公司 业化项目 分行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蒲城海泰与募集资金的存放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陕西蒲城海泰新材料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与“甲
方一”合称“甲方”)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8111701012901022816,截至 2026 年 4 月 17 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专户仅
用于甲方二蒲城海泰高性能光电材料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该专户为不可提现账户,不开通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的转账功能,监管期间不得销户。专户预留印鉴增加甲方一印鉴,所有募集资金的划出必须经
甲方一同意。

甲方二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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