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31
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年5月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2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 2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3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与解聘...... 4
第五章 附 则...... 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保障董事会秘书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并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公司应当指派董事会秘书和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与证券交易所联系,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
第四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二)最近3年曾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科创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最近3年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
(五)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在受聘前,应当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以下职责:
(一)办理信息披露事务,包括负责公司信息对外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工作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报送事宜,制定并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督促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协助相关各方及有关人员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关注媒体报道,主动向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求证,督促董事会及时披露或澄清。
(四)组织筹备并列席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
(五)协助董事会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积极推动公司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事项、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以及承担社会责任;
(六)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完善公司投资者的沟通、接待和服务工作机制;
(七)负责股权管理事务,包括保管股东持股资料,办理公司限售股相关事项,督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遵守公司股份买卖相关规定;
(八)协助董事会制定公司资本市场发展战略,协助筹划或者实施公司资本市场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事务;
(九)负责公司规范运作培训事务,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培训;
(十)提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忠实义务、勤勉义务,如知悉前述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作出或可能作出相关决策时,应当予以警示,并立即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十一)《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履职行为。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查阅其职责范围内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条 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以及其他涉及公司重大事项的会议,应及时告知董事会秘书列席,并提供会议资料。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或者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承诺在任期期间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对外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