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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30 17:03:00 股吧网页版
科威尔: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5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31

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 年 5 月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2
第二章 对外担保对象...... 3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审查...... 3
第四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5
第五章 担保合同的订立...... 7
第六章 对外担保的风险管理...... 8
第七章 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 10
第八章 相关责任人责任...... 10
第九章 附 则......1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下属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守下列基本规定:

(一)遵守《公司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并符合《公司章程》有关担保的规定;

(二)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拒绝强令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三)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批准,下属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四)对外提供担保原则上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等必要的防范措施,且反担保的提供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五)任何对外担保应当按程序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章 对外担保对象

第六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强偿债能力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与公司有现实或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三)公司下属子公司;

(四)公司认为需要发展预期业务往来和合作关系的被担保人,且担保风险较小,并经董事会或股东会依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的权限审议通过的其他主体。

以上单位必须同时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并符合本制度的其他相关规定。
第七条 公司原则上不得为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审查

第八条 公司在决定担保前,应首先掌握被担保方的资信状况,并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

对担保对象审查的责任单位是公司的财务部门。申请担保人需在签署担保合同之前向公司财务部门提交担保申请书,经办责任人应根据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基本资料,对申请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行业前景、经营状况和信用、信誉情况进行尽职调查,确认资料的真实性,报公司财务部审核并经分管领导审定后提交董事会。

审查申请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企业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反映与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的相关资料等;

(二)担保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债权人的名称、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内容;

(三)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还款资金来源及计划及还款能力分析;
(四)与担保有关的借款合同等主要合同的复印件;

(五)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条件及相关资料;

(六)在主要开户银行有无不良贷款记录;不存在潜在的以及正在进行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七)公司认为需要的其他重要资料。

第九条 董事会可在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作为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应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董事会在审议通过后,应将前述材料及意见一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条 董事会根据有关资料,认真审查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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