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31
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5 年 5 月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2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2
第三章 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4
第四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5
第五章 内幕信息报送管理......7
第六章 责任追究与考核......9
第七章 附则......1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消息管理机构,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实施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公司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时应出具书面承诺,保证所填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向全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报了有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及时报送。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在书面承诺上签署确认意见。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 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
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的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证券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可能对上市交易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若公司存在上市交易公司债券);
(十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在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和个人。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5、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6、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7、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8、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9、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 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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