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31
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监督制度
(2025 年 5 月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2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2
第三章 内审审计的职责和权限......3
第四章 内部审计的类型和方式......6
第五章 内部审计工作的程序......7
第六章 职业道德和审计纪律......9
第七章 监督管理......10
第八章 附 则......1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责任,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明确审计责任,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内部审计基本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由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第四条 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及其检查监督负责,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且至少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第七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下设内审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内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审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审部发现公司重大问题或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八条 内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内审部负责人的考核,应当经由审计委员会参与发表意见。
第九条 内审部根据公司发展规模和审计工作实际需要,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本制度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第十一条 内审部的负责人专职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兼任财务以及其他经营性工作,不得参与原经办业务的审计事项。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内部审计时,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三条 内审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公司预算。
第十四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第三章 内审审计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五条 内审部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第十六条 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要求:
(一)参与公司的内部控制建设,对公司及子公司内部控制是否健全、严密及执行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出具内部控制的专项审计报告,或在日常审计报告中对涉及的内部控制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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