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文冬梅-届满离任)
2025 年度是本人担任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的最后履职年度,本人自 2019 年 9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第一届、第
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 年 6 月 20 日,
公司完成第三届董事会换届,因本人连续任职时间将满 6 年,不再连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换届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独立自主作出专业决策,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提出合理建议,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独立监督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文冬梅,1977 年生,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工商管理硕士。1995 年 10 月至
2005 年 10 月就职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客户经理;2005 年 11 月至 2008
年 10 月就职于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审计经理;2008年 10 月至今就职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审计合伙人、安徽分所所长;2021 年 4 月至今担任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本人 2019 年 9 月至 2025 年 6 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6 月届满离任。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仅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专门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担任其他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企业担任任何职务;未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与公司、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亦无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规定的独立性条件,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合法任职资格,在整个履职期间始终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立场。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履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4 次,股东会会议 3 次,
本人均亲自出席,无委托出席、缺席情形,未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审议程序。会议相关决议均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利益,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认真审阅、深入分析,参与议题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审议后均投同意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5 年度,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3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共召开 2 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作为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认真履行审计监督核心职责,结合公司经营实际,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审核公司财务信息编制及信息披露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执行有效性进行监督评价,全程掌握外部审计工作安排及进展情况,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监督职能。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
参与审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等重要事项,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审核职责,确保相关事项决策的公平性、合规性。
2025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共召开 2 次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以认真、
负责的态度审阅会议资料,与其他独立董事及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对公司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审慎审核,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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