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容诚事务所在年度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全面、客观的评估。经评估,容诚事务所具备合法有效的执业资质,审计工作保持高度独立性,执业团队勤勉尽责,审计意见公允客观,符合公司审计工作的各项要求。具体评估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容诚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
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
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事务所拥有合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07,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事务所业务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
二、执业记录
容诚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
措施 12 次、自律监管措施 13 次、纪律处分 4 次、自律处分 1 次。101 名从业人
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4 次(共 2 个项目)、监督管
理措施 20 次、自律监管措施 9 次、纪律处分 10 次、自律处分 1 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及自律处分不影响容诚事务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三、人力资源及其他资源配置
容诚事务所为开展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配备了专属审计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经验,持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同时,容诚事务所建立了完善的服务支持体系,配备税务、信息系统、内控、风险管理、财务管理、金融工具及可持续发展服务等多领域专业技术专家,实行技术专家后台前置机制,全程参与审计工作的专业支持,为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实的资源保障。
本次审计项目核心人员配置及执业背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廖传宝先生,200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1999 年开始在容诚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科威尔(688551)、埃科光电(688610)、国力电子(688103)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欢欢女士,202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7 年开始在容诚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科威尔(688551)、恒鑫生活(301501)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成先生,2018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6 年开始在容诚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大地熊
(688077)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琳女士,199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4 年开始在容诚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美亚光电(002690)、志邦家居(603801)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前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
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也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项目质量复核人吴琳女士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 处理处罚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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