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对外部审计机构执业全过程实施监督,切实履行对审计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现将 2025 年度对容诚事务所的监督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
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拥有 30 多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容诚事务所在全国设有 22 家分支机构,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
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
刘维。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07 人,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事务所的资质、执业能力、独立性等进行充分核查后,同意其续聘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2025 年 5 月 16 日,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续聘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次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2025 年度,容诚事务所严格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恪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相关执业规范,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对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有效性开展全面、系统的审计工作。
审计过程中,容诚事务所不仅完成了合并报表及母公司财务报告的常规审计,还针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常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重点事项实施专项核查,并出具相应专项核查报告;同时,结合公司经营特点和行业属性,确定审计重点领域、执行恰当的审计程序,充分获取审计证据。
经审慎审计,容诚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5 年年度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6〕230Z1167 号)及《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6〕230Z1360 号),认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
司财务状况、2025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在所
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执业期间,容诚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人员的独立性、财务报表审计相关责任、审计计划的范围与时间安排、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关键审计事项、初审意见等核心内容,与公司管理层、治理层进行及时、充分、有效的沟通,保障审计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审计委员会作为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切实履行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监督职责,从资质审查、审计过程督导、审计报告审阅等多维度开展工作,全程监督容诚事务所 2025 年度审计执业活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严格开展资质审查,保障审计机构执业能力
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事务所的专业执业资质、证券服务业务经验、核心团队专业能力、诚信执业记录、独立性等方面进行全面、细致地核查与评价。经核查,容诚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质,执业团队专业素养良好,过往审计工作质量可靠,与公司无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联关系,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审计工作,完全满足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基于上述核查结果,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续聘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为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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