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马志保)
2025 年 6 月,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第三届董
事会换届,本人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兼任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自任职以来,本人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秉持诚信、勤勉、独立的原则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各类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规范运作。现将 2025 年度任职期内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马志保,1975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工程
师,研究生学历,研究生毕业于合肥工业大学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专业。2005
年 6 月至 2008 年 11 月,担任艾普斯电源(苏州)技术有限公司变频电源产品经
理;2008 年 12 月至 2014 年 9 月,担任安徽颐和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兼研发中心主任;2014 年 9 月至 2018 年 8 月,担任合肥聚能新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新能源应用产品事业部总经理;2019 年 9 月至 2022 年 6 月,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2018 年 9 月至今,担任合肥金泰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25年 6 月 20 日,经公司股东会选举,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确保独立董事任职的独立性。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未在公司
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利益。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内部制度规定的独立性条件,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合法任职资格,能够在履职过程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履职期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共召开 4 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召集
的股东会共召开 1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无委托、缺席情形,未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每次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议案及相关背景资料,对不明确的事项及时向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业务人员询问核实,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对议案进行分析;会议期间,积极参与讨论,针对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会后,关注议案执行落地情况。本人对第三届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同意票,无异议、反对或弃权情形,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履职期间,公司未召开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无相关会议出席事宜。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履职期间,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持续、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行业发展态势及内部管理情况,主动获取决策所需各类资料和信息。对提交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进行认真、审慎地审议,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讨论,针对公司经营发展、规范运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权,为公司董事会正确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履职期间,公司未出现需要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本人通过常规职权行使,有效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职责,对提交董事会、股东会的所有议案均认真审阅资料、核实相关信息,凭借自身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列席股东会时,重点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确保中小股东的合法表决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同时,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日常投资者交流及信息披露工作,督导公司在合规范围内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有效回应投资者的合理关切,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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