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切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将 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5 名委员组成,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0 月 9 日,公司审计委员会由王春飞先生、刘智光先生、刘国才先生、许明君
先生、胡作启先生 5 名董事组成。2025 年 10 月 9 日,刘国才先生因工作原因辞
去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职务。2025 年 10 月 16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委员由王春飞先生、刘智光先生、王健先生、许明君先生、胡作启先生 5 名董事组成。鉴于王春飞先生、许明
君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将满六年,2025 年 11 月 3 日,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会选举马云飙先生、刘晓明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调整后,审计委员会成员由马云飙先生、张涛先生、刘智光先生、刘晓明先生、胡作启先生 5 名董事组成,其中马云飙先生、刘晓明先生、胡作启先生为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委员人数占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马云飙先生担任,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
二、 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授权,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全年共召开 6 次会议,会议的组织、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全体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均亲自出席会议,对财务决算报告、财务预算报告、定期报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调整、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了专业意见,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 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对年度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及质量进行了监督和评估,重点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及审计工作质量等进行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4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高效完成公司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与义务。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在充分审议选聘相关文件、明确评价要素及评分标准的基础上,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需求,因此建议续聘其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指导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并检查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内部审计报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督促内部审计机构严格落实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推进各项内部审计工作,确保公司规范运作。报告期内,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
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亦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可能导致审计机构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情形。
(四)监督和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2024 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治理制度,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业务流程,内部控制有效运行,未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五)协调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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