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分配方案
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分配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权利与责任对等、利益与风险匹配原则,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效益、个人履职绩效深度挂钩,兼顾短期激励与长期发展,体现经营管理者人力资本价值,构建科学合理的薪酬分配关系,保障股东、公司与管理层利益协同统一。
二、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董事(含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职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适用期限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之日止;董事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后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之日止。
四、具体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含职工董事)。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或担任管理职务的,按所任管理职务及公司薪酬管理办法领取薪酬,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未担任任何管理职务、不参与日常经营管理的,不从公司领取任何薪酬及津贴。
2.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津贴标准为 10 万/年(税前),按季度平均发放,不再发放其他薪酬;独立董事履行职责产生的合理费用(如差旅费、调研费等)由公司承担,不纳入津贴范围。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组成,其中绩效年薪占
比不低于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总额的 60%。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经营管理职务,按照《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考核领取薪酬。
五、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按国家及公司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及其他应扣款项后,将剩余部分发放至个人。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等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据实承担。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任期届满等原因离任的,按实际任职期限核算薪酬,根据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或按约定递延支付。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若因重大违法违规、履职不当、弄虚作假等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有权扣减未发放的绩效薪酬、中止中长期激励,已发放的相关薪酬可按规定追索,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
六、附则
1.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若本方案与后续颁布的法律法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以最新规定为准。
2.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正式实施。
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0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