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5-15 18:06:42 股吧网页版
汇宇制药:关于完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16


证券代码:688553 证券简称:汇宇制药 公告编号:2026-042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
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召开了
2026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其主任委员,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董事选举情况

2026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本次股东会选举丁兆先
生、高岚先生、张春平先生、岳亮先生、杨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谭勇先生、向川先生、熊伟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任永春先生为公司职
工代表董事。本次股东会选举的 5 名非独立董事、3 名独立董事和职工代表大会
选举的 1 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自 2026 年 5 月 15 日起
就任,任期三年。相关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二)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其主任委员选举情况

2026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
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丁兆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并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具体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 委员 主任委员(召集人)

战略委员会 丁兆、张春平、谭勇 丁兆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向川、熊伟、杨潇 向川

提名委员会 谭勇、丁兆、向川 谭勇

审计委员会 熊伟、向川、岳亮 熊伟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且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召集人)熊伟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丁兆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张春平先生、任永春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高岚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张春平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相关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审议通过,聘任财务负责人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董事会秘书张春平先生具备担任董事会秘书相关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三、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朱一丹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日常工作,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朱一丹女士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简历详见附件。

四、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