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30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调整2023年、2026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 2020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的核查意见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核查意见
鉴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拟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4.77元/股调整为9.84元/股(含预留部分);拟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数量由383.4313万股调整为567.4783万股,其中首次授予股份数量由306.8217万股调整为454.0961万股,预留部分授予股份数量由76.6096万股调整为113.3822万股。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董事会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及授予数量,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事项。
二、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核查意见
2024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13元(含税)。
2025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632元(含税)。
2026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不送红股。2026年6月17日,公司已完成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拟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1.39元/股调整为7.10元/股(含预留部分);拟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数量由255.6913万股调整为378.4231万股,其中首次授予股份数量由206.3985万股调整为305.4701万股,预留部分授予股份数量由49.2928万股调整为72.9530万股。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董事会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事项。
三、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
分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
鉴于2025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触发值,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14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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