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4-21 19:25:48 股吧网页版
上交所:关于对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4-21



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3〕19 号

─────────────── 关于对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郭筹鸿,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

黄苏文,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

冯雁,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

栾连军,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

赵宜军,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29 号)和《市场禁入决定书》(〔2023〕10 号)查明的事实,泽达易盛(天津)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情形。

一、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2019 年 6 月 13 日,公司披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所涉会计期间为 2016 年至 2018 年。后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5 轮审核问询,公司进行了多次回复,其中包括将报告期更

新为 2017 年至 2019 年。2020 年 4 月 2 日,本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委员会同意公司发行上市(首发)。6 月 16 日,公司披露《招股说明书》。6 月 23 日,公司在科创板上市。

(一)《招股说明书》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编造重大虚假内容、隐瞒重要事实

1.第一部分“财务报表”中虚增营业收入、利润,编造重大虚假内容。通过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浙江金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金淳)、苏州泽达兴邦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虚假合同、开展虚假业务等方式,公司 2016 年至 2019 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 342,296,307.13 元,虚增利润 186,735,305.01 元。其中,2016 年虚增营业收入 35,573,659.95 元,占当年收入的49.28%,虚增利润 22,438,194.83 元,占当年利润的 104.72%;2017 年虚增营业收入 73,888,825.78 元,占当年收入的 59.67%,虚增利润 37,407,625.16 元,占当年利润的 91.05%;2018 年虚增营业收入 118,039,036.95 元,占当年收入的 58.36%,虚增利润 61,608,464.11 元,占当年利润的 103.24%;2019 年虚增营

业收入 114,794,784.45 元,占当年收入的 51.87%,虚增利润65,281,020.91 元,占当年利润的 67.69%。

2.第十部分“资产质量分析”中未按规定如实披露关联交易,隐瞒重要事实。《招股说明书》第八节第十部分“资产质量分析”

中披露公司“非保本非保收益理财产品”2017 年 12 月 31 日账

面余额 7,100 万元,2018 年 12 月 31 日账面余额 14,900 万元,

并记载“报告期各期,公司与杭商资产管理(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商资产)签订了《杭商望山 2 号私募基金》投资合同、《杭商望山三号私募基金》投资合同。”

经查,2017 年,公司买入杭商资产 5,000 万元私募基金产

品,资金经杭商资产实际转入公司关联方。其中,公司与杭商资产签订《杭商望山 2 号私募基金》基金合同,金额 3,000 万元,实际转入未披露的关联方浙江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睿信)。浙江金淳与杭商资产签订《杭商望山 2 号私募基金》基金合同,金额 2,000 万元,实际转入关联方杭州星宙电脑科技有限公司。2018 年,公司买入杭商资产 8,000 万元私募基金产品,资金经杭商资产实际转入公司关联方。其中,公司与杭商资产签订《杭商望山 2 号私募基金》基金合同,金额 5,000 万元,实际转入关联方浙江睿信。浙江金淳与杭商资产签订《杭商望山2 号私募基金》基金合同,金额 3,000 万元,实际转入未披露的关联方杭州银硕佳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硕佳元)。2019 年,公司买入杭商资产 7,000 万元私募基金产品,资金经杭商资产实际转入公司关联方。公司与杭商资产签订《杭商望山三号私募基金》基金合同,金额 1,000 万元、3,000 万元、3,000

万元,实际转入关联方浙江睿信、银硕佳元。公司未按规定如实披露上述关联交易。

(二)《招股说明书》第五节“发行人的基本情况”第八部分“发行人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中未按规定如……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