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4-28 21:21:42 股吧网页版
*ST泽达:关于延期披露定期报告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4-29



证券代码:688555 证券简称:*ST 泽达 公告编号:2023-039

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披露定期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现任职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一季度报告原预计披露时间为:2023 年 4 月 29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一季度报告延期后披露日期为:2023 年 6 月 3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若公司未在规定期限

内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及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股票应当于年度报告

披露期限届满日起停牌。若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此后公司在

股票停牌 2 个月内仍未披露的将触及规范类强制退市并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行政处

罚决定书》认定情况,公司已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 12.2.2 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目前公司已因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已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开始处于停牌中。

一、延期披露情况说明

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

2023 年一季度报告原预计披露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29 日。

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29 号),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情况,公司已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第 12.2.2 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

市,公司股票已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起停牌,并于 2023 年 4 月 22 日披露,具体

详见《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同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应、董事应岚下发了《市场禁入决定书》([2023]10 号),决定对林应、应岚分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公司已于 2023 年 4 月 22 日披露,具体详见《关于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公司发出《关于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其中包括要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根据行政处罚决定,对前期定期报告及时更正,安排人员妥善做好 2022 年年度报告和 2023 年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公

司已于 2023 年 4 月 22 日披露,具体详见《关于收到监管工作函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3-036)。

公司自收到上述文件之日起,积极按照要求推进相关工作,并将上述情况通知审计会计师和保荐机构。因年报编制调整涉及问题较多,工作量大,且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均出现人员不足情况,距离原预约定期报告披露时间仅余 5 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内公司确实无法完成多期定期报告的编制和调整工作定期报告披露

将延期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

二、风险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6.1.12 条、第 12.5.1(二)

条规定,若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及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股票应当于年度报告披露期限届满日起停牌。若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 2 个月内仍未披露的将触及规范类强制退市并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2.1.3 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两项以上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情形的,其股票按照先触及先适用的原则实

施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目前公司已因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被实施退

市风险警示,股票已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开始处于停牌中。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