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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30 17:19:03 股吧网页版
高测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客户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客户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测股份、“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本次向客户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的开展,加快公司资金回笼,公司拟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银行”或“债权人”)开展合作,公司客户曲靖阳光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靖阳光”)拟向青岛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银行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 18 个月,贷款资金将专项用于支付曲靖阳光对高测股份的应付账款。

曲靖阳光实际控制人谭文华及其配偶赵秀芹、曲靖阳光实际控制人谭鑫及其配偶陈曼、曲靖阳光全资子公司锦州佑华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州佑华”)为该笔贷款向青岛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高测股份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曲靖阳光实际控制人谭文华及其配偶赵秀芹、曲靖阳光实际控制人谭鑫及其配偶陈曼、锦州佑华作为反担保人为该笔贷款向高测股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及曲靖阳光、锦州佑华分别以自有设备为该笔贷款向高测股份提供抵押担保。曲靖阳光实际控制人谭文华及其配偶赵秀芹、曲靖阳光实际控制人谭鑫及其配偶陈曼、锦州佑华向债权人履行担保责任后无权向公司追偿;公司向债权人履行担保责任后有权向曲靖阳光、曲靖阳光实际控制人谭文华及其配偶赵秀芹、曲靖阳光实际控制人谭鑫及其配偶陈曼、锦州佑华追偿及向曲靖阳光、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向客户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管理层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担保相关事宜。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曲靖阳光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7 年 8 月 29 日

3、注册地点:云南省曲靖经开区光伏一号路以东、南海大道以南(南海子工业园)

4、法定代表人:李鸿邦

5、经营范围:硅材料及其制品、石英产品、石墨产品、导轮产品的生产、销售;房屋及生产设备的租赁业务;硅太阳能电池发电站(独立系统)及辅助产品的生产、销售;售电业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

6、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曲靖华勤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曲靖弘元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锦州鑫元乐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曲靖阳光 29.59%的股份,并通过一致行动人曲靖腾辉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曲靖博远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曲靖宏远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曲靖宏晟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曲靖宏泰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及锦州小巨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控制曲靖阳光 11.29%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合计控制曲靖阳光 40.88%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为曲靖阳光的共同控股股东。谭文华和谭鑫为父子关系,二人通过曲靖华勤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曲靖弘元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锦州鑫元乐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曲靖阳光 40.88%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为
曲靖阳光共同实际控制人。以上信息来自于曲靖阳光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的 2024 年年度报告和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7、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5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242,246.86 267,862.18

负债总额 191,076.19 205,692.75

净资产 51,170.67 62,169.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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