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5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相关人员的积极性,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目标,保证公司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
1、公司董事会的全体成员;
2、在公司任职的所有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等《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薪酬原则
1 、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2 、坚持薪酬与公司的规模、业绩等实际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3 、坚持按劳分配,薪酬与岗位职责、履职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4 、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 薪酬构成与标准
1 、董事薪酬
(1)独立董事以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决定,因履职需要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公司承担。
(2)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按其在公司担任的行政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再领取董事津贴。
(3) 其他未在公司任职的董事不享有津贴,因履职需要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公司承担。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的薪酬总额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及奖金构成,基本工资根据职务职级和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确定,绩效工资、奖金根据公司当期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绩效考核情况确定。
3 、以上薪酬标准为税前标准,由公司依法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薪酬的发放
1、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按月发放,年度奖金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结合年度考核情况发放。
2、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职的,按其实际任期计发薪酬。
第六条 薪酬管理机构
1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薪酬管理情况,在本制度范围内负责指导本制度的具体实施。
2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具体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 其他事项
1、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2、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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