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4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5-054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5/8/28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2025 年 8 月 27 日~2026 年 8 月 26 日
预计回购金额 1,800万元~3,600万元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 52.5402万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0.2121%
累计已回购金额 2,099.6926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39.38元/股~40.34元/股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8 月 27 日,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6.70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8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600 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2025 年 9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二、首次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5 年 10 月 13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525,402 股,占公司总股本 247,759,044 股的比例为 0.2121%,
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人民币 40.34 元/股,最低价为人民币 39.38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996,926.29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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