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5-071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 年 12 月 1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64.3078 万股,约占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4,775.9044 万股的 1.0668%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5 年 12 月 1 日为授予日,以
21.91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9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64.3078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
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对本激励计划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 年 11 月 4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
任何异议。2025 年 11 月 1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5 年 11 月 2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5 年 12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关于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激励计划内容与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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