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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9 23:19:14 股吧网页版
海目星: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30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制定本规划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的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现金流情况、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在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保证公司长久、持续、健康的经营能力。

二、公司制定本规划遵循的原则

(一)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二)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

(三)处理好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公司利润分配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四)坚持现金分红为主,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未来三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
的利润分配方式。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股票股利分配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结合现金分红同时实施。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的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或超过 5,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三)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第 3 项规定处理。
5、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应当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公司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约定,当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1、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2、该年度期末资产负债率高于 70%;

3、公司当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或者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4、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母净利润或扣非净利润为负数;

5、最近一期经审计的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或最近一年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6、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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