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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9 23:19:28 股吧网页版
海目星: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30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6-019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
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2.9.1 条第
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度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5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879,556,138.21 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8,901,762.62 元;2025 年度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为人民币-693,060,295.10 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56,594,725.62 元。

鉴于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综合考虑经营状况、发展规划、资金需求以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等因素,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定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关于 202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每年按不低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5%向股东分配股利。

鉴于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综合考虑经营状况、发展规划、资金需求以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等因素,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定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 2025 年度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52.540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2121%,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99.6926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视同公司 2025 年度现金分红。
公司将持续高度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经营情况、现金流等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实施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力求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的发展成果。

三、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但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说明

(一)相关情况说明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35,659.47 万元,合
并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 890.18 万元,报告期内,控股子公司向上市公司母公司实施现金分红 8,000.00 万元。

为提高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能力,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公司一方面持续聚焦主业、强化研发创新,提升盈利能力,同时加强应收账款催收管理工作提高自身现金流“造血”能力,使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尽快转正,具备分红条件。

(二)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进一步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经营情况、现金流等各种因素,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
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加大落实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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