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虞义华)
本人虞义华经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 2025 年 9 月 16 日起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和规定,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的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内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虞义华,197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09年8月至2019年3月,历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讲师、副教授;2019年4月至今,历任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副教授、教授;2022年11月至今,任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2月至今,任江西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具有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保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本人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董事会和0次股东会,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没有缺席且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具体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是否 会情况
董事 独立 本年应 亲自 以通讯方 委托 是否连续
姓名 董事 参加董 出席 式参加次 出席 缺席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事会次 次数 数 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 会的次数
数 议
虞义华 是 3 3 3 0 0 否 0
任期内,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作用。在获聘之前及上任之后,本人积极学习与独立董事相关的法律法规。在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较为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并及时进行回复。在会议召开过程中,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任期内,本人对2025年度参加的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公司董事会2025年度审议的所有议案全部表决通过。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议及提名委员会议共计3次,其中审计委员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议1次,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
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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