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彭辅顺)
本人作为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和规定,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的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人已于 2025 年 9 月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所有职务,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内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彭辅顺,1967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99年7月至今,历任湖南大学法学院讲师、教研室主任、副教授、教授;
2012年5月至今,任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19年6月27日至2025年9月16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具有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保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本人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会,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前认真阅读会议材料,在充分了解
议案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发表意见和建议,对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未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是否 会情况
董事 独立 本年应 亲自 以通讯方 委托 是否连续
姓名 董事 参加董 出席 式参加次 出席 缺席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事会次 次数 数 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 会的次数
数 议
彭辅顺 是 5 5 4 0 0 否 3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计7次,其中审计委员会5次,提名委员会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并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为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任期内本人利用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等会议时间通过现场、通讯方式积极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中介机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规范运作、财务管理及风险控制方面的汇报,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联系,实时关注行业形
势以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切实履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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