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国利)
本人作为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和规定,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的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张国利,196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研究员。1984年7月至1998年7月,任天津纺织工学院纺织工程系助教、讲师;1998年8月至1999年10月,任澳大利亚悉尼大学机械与电子工程系访问学者;1999年11月至今,历任天津工业大学复合材料研究院副教授、研究员;2020年4月至今,任天津工大航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具有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保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会,本人亲自出席所有董事会会议,仅因会议当天生病住院正接受治疗未出席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已于会前向董事会履行请假手续。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具体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是否 会情况
董事 独立 本年应 亲自 以通讯方 委托 是否连续
姓名 董事 参加董 出席 式参加次 出席 缺席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事会次 次数 数 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 会的次数
数 议
张国利 是 8 8 7 0 0 否 2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在会议召开前,详细研读议案资料,向公司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在会议召开过程中,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充分发表意见。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发表同意意见,未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战略委员会议、提名委员会议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共计5次,其中战略委员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2次,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交流,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听取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范围、审计对象、审计方法、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的汇报,并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进行密切沟通,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并就相关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了核查。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为全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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