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5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财会〔2025〕32 号),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等相关规定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5 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了《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财会〔2025〕32
号),规定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有关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上述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起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财会〔2025〕32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等相关规定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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