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文芳)
本人文芳经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 2025 年 9 月 16 日起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和规定,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的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内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文芳,197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教授。1993年7月至2022年6月,历任广东金融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会计学院院长;2022年7月至今,任广东金融学院教务处处长。2019年9月至2025年9月,任深圳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本人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董事会和0次股东会,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没有缺席且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具体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董事 是否 会情况
姓名 独立 本年应 亲自 以通讯方 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 出席股东
董事 参加董 出席 式参加次 出席 次数 两次未亲 会的次数
事会次 次数 数 次数 自参加会
数 议
文芳 是 3 3 3 0 0 否 0
任期内,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作用。在获聘之前及上任之后,本人积极学习与独立董事相关的法律法规。在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较为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并及时进行回复。在会议召开过程中,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任期内,本人对2025年度参加的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公司董事会2025年度审议的所有议案全部表决通过。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共计3次,其中审计委员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1次,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为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任期内本人利用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等会议时间通过现场、通讯方式积极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中介机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规范运作、财务管理及风险控制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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